泰國警察鐵灰色制服的設計以貼身為特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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警察制服

1860年泰國拉瑪四世蒙固開始組建現代警察隊伍,因此被泰人尊奉為「警察之父」。拉瑪五世繼於1875年頒佈京都(曼谷)警署53條法令,在泰國各府設立簡易巡查署,1902年敕賜成立泰國皇家警察士官學院,1911年正式使用「泰刀與圓盾」的警徽標誌,1915年4月13日皇室再將首都曼谷與各府鬆散的警察單位整合為統一的警察部隊,續至1929年拉瑪七世將警察機關賜名為「皇家泰國警察」(ตำรวจแห่งชาติ)。

泰國警察之警銜共分14級,從基層伍長至警察總監(上將)各有獨特的警階肩章識別。目前泰國警察總人數約23萬人,因循歐洲體系,軍、警均配掛軍階,然而依據泰國公務人員文官任用法規定,警察係屬文官職類,唯因國情需要,軍警可以互調互用,故警察亦配有軍銜。

泰國警察鐵灰色制服的設計以貼身為特點,原因是氣候炎熱,貼身設計對於外勤警務人員而言,較能吸濕排汗與消暑解熱;另有二種「鄉野」說法:首先是貼身半透的警察制服易於收賄時現形,目的是提醒警員切勿貪污受賄,並有時刻保持廉潔自律之意;第二種說法則是警察穿著緊身制服與歹徒近身搏鬥時,較不易遭歹徒擒抓或撕扯,具有保護警員人身安全之實質功能。



華得來

參考資料:https://asean.thenewslens.com/article/91526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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